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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拒绝“爱情承诺”

2001-03-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承诺,爱你一辈子,如果我有什么对不住你的话,我们所有的财产都归你。”日前,刚从某法律院校毕业的王强对在南京师范大学读研究生的女友琴承诺,还拉上琴的手去了江苏省公证处,但两人的公证申请却遭到了该公证处工作人员的拒绝。

申请书不同于协议书,即使公证了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公证后的爱情承诺,只能证明在某一时间这份承诺存在,不能约束承诺的兑现。对其承诺中的相关财产处理,也不能按爱情公证办理,毕竟这是由法律来调整的关系,公证处不能越俎代庖。(《上海法治报》2001.2.21张明耀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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